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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一七章 万民约政势汹汹 完 (1/2)

文/最后一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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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天的时间,足够摹成子从那些被捕捉的巫祝嘴中得到墨者想要的罪名。

摹成子敬佩郑子产,张弛之术娴熟。

三名参与了敛财、**、活祭事的巫祝,供出了全部的罪行,来换取他们自己不死和劳役余生。

活着就好。

里面当然有沛邑本地豪族大族掾吏参与,适尽可能说服了怒气冲冲的众人,只说义不能不行,但却可以迟至。

因而这三人被带到台上的时候,只是在众人面前自陈了巫祝们所作的一切,便引来众人滔天之怒。

那些被祭祀了女儿的父母们已经利用这段时间诉说了自己的痛苦,民众早已心向这些人,怜悯之情化为愤怒,更是汹汹。

不断有人被提到台上,被众人咒骂、拿石头或是土块投掷。

台上的巫祝们脸色铁青,旁边又有持剑的墨者监视,自己也清楚自己犯下的罪行,垂头丧气连豪笑一声以示自己不怕死的勇气都已不在。

直到最开始那个身穿孝衣、娇俏无比、最先请求滕叔羽复仇的女人被拉到台上后,情况才出现了一些变化。

这个女人按照此时的叫法,应该叫祝寡妇霏。

她被适毒杀的丈夫算是祝淮氏之后,女子名叫霏,又不是王公贵族需要称姓按排行来称呼女子,因而可以这样称呼。

寡妇一词,来源已久。

《小雅、大田》中就曾唱过:彼有遗秉,此有滞穗:伊寡妇之利。

后秦得巴蜀,有可以与秦王分庭抗礼的矿产大豪巴寡妇清,都是一样的称呼方式。

祝寡妇霏终究是见过世面的,若以此时论,不算行为是否合义,单以性情气度也可算是一时的巾帼豪杰。

自六日前血亲复仇事败之后,她便知道此事已无可挽回,这些墨者杀人不眨眼,绝不会放过她们。

但从六日前,墨者开始和民众一同约法的时候,祝寡妇霏不像其余巫祝一样一脸死灰,而是选了另一种方式静静去听。

当她被墨者提到台上的时候,既没有如之前那些巫祝一样吓的痛哭,也没有大叫再也不敢之类的话。

不等墨者先问,祝寡妇霏先声问道:“墨者,即便我们有罪,你们又怎么能够惩罚我们呢?”

“你们前日还说,罪、犯禁也。不犯禁、即便有害也无罪。”

“禁于罪前,无禁则无罪。你们之前并没有与民众约法,我们巫祝做的那些事是在约法之前,你们凭什么可以用此时的法来定我们过去的罪呢?”

“于情于理,或许那些主祭之人都该死。但于你们所说的律法,我们不该死也无罪!这是你们亲口说的,罪于禁后。我们先做了,后才有了律令。”

祝寡妇霏说罢,脸上带着果决,并不惧怕身边持剑的墨者,大声道:“我等为害,却无罪。”

摹成子一时语塞,不知道怎么回答,他终究是属于墨者学术团体的,而非适这样的职业造反人员。

墨者内部习惯性的思辨辩论,加上墨子一直秉持的罪、法、害之间的逻辑联系,让摹成子一瞬间觉得祝寡妇霏的话,竟有几分道理。

那些各个村社选到最前一排的村社有名望者,不怎么喜欢这种辩论,纷纷喊道:“你们就该死!”

在之前数年祭祀中失去了女儿的父母们更是哭道:“你们不死,我们的女儿难道就要白死了吗?”

祝寡妇霏听着这些咬牙切齿的恨意,嘴角荡起笑容,盯着站在她身边的摹成子道:“你听,他们的女儿不会白死。可这样做,你们又和之前我们所行的血亲复仇事有什么区别?你们若想以律令治民,我等必无罪!”

她知道今日自己这边的人或者都不可能幸免,所以她要用自己的方式复仇。

不是杀人,而是让墨者定下的律令在诞生之初便自己违背。

她觉得这要比自己将儿子抚养大以复仇更快意。况且……墨者侠士太多,就算自己将儿子抚养大,遍寻天下名师,也未必能够靠一人之力将墨者屠戮干净。

摹成子语塞,脑袋里有个弯没转过来。

墨者行义,以前也常杀人。

可如今政之府已立,行义的理由是否还能杀人?

如果今天以行义的理由杀了祝寡妇霏,那是不是也不能禁止那些被墨者因为行义所杀之人的后代复仇?

知道的越多,想的也就越复杂。

适颇为赞赏地看了一眼祝寡妇霏,心说这女子极为秀丽,又有这样的头脑,若非如此,稍加调教,倒真是个妙人,可惜了。

他心中已想到说辞,刚要站出来反驳,不想墨子冲着适微微摇头,让适不要出面。

墨子站出来,看着还在那申诉自己为害却无罪的祝寡妇霏,笑道:“今日杀你的,不是沛邑万民律,而只是墨者。”

“政之府成立之后的一切事,以万民律令为准。政之府成立之前、尚未成立之地,我墨者自有行义的天志准则。”

“当诛者诛,害天下者诛,在沛邑之外没有万民约法,我们难道便不行义了?”

这话既是说给祝寡妇霏听的,也是说给那些鉴于政之府成立、万民约法已成之后的改变稍微有些矛盾混乱的墨者听的。

“天志与公意相合,公意本在,只是在沛邑之外并未约法成文,仅此而已。沛邑之内,行万民法。沛邑之外,墨者仍旧要合天志。诛不义、止非攻,无需万民授权,只以天志为准。”

“将来若天下均有约法,凡约法处再以法为准。”

众墨者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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