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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山村白骨疑案{22} (1/2)

文/金玉公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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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火点着手里的烟,吸了一口说道:

“如果真是这样,那这个案子就真麻烦大了。

这样的话一个案子就变成了两个案子,而且两个都是杀人碎尸案件。

还有我们虽然不能证明第一个发现的尸骨和孙青林、潘兰花的案子有关联。但同时,我们现在则无法证明,这两个案子就一定没有关系。

所以很可能会出现这种情况。那副无名尸骨如果成了无头案子的话,孙红军被杀的案子也同样无法结案。

结果就是潘兰花、孙青林既不能判,也不能放,只能在看守所一直就这么关着。

同样都是命案,就算我们把孙红军那个案子查得再清楚,由于杀人案件是属于上呈的案件,检察院也必定会让我们把无名尸骨案查清楚的。”

凌萧又听到一个新名词:上呈案件。

于是不解的问道:“雷队长,什么是上呈案件?”

这时,唐古接话答道:“这个好理解。我们国家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我们县法院的管辖权就是单一罪名,最高可能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的案子。

数罪并罚最高可能判处二十年的案子。

而杀人之类的命案都是有可能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案子,所以一审的管辖权就是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但侦查权还在县级公安局,所以等案子侦查终结了,要先起诉到县人民检察院,再由县级人民检察院上呈到地区人民检察院,然后公诉到地区人民法院。

像这类案子,就叫上呈案件。由于是要经过市级检察院,所以比一般的案子审查得要严格的多。而我们支队直接侦办的够的上上呈的案子,是直接向安州市检察院起诉的。”

听完唐古的解释,凌萧明白了是怎么回事。

这下心里犯难了,甩又甩不掉,破又无从下手,这可怎么办?

心里想着,凌萧嘴里嘀咕着:“怎么样能让那具无名尸骨开口说话就好了,哪怕是托个梦给我也好,让我知道他究竟是谁?”

雷火也是愁容满面,苦笑道:“要是那样,就直接问问菩萨凶手是谁就行了,还要我们警察干嘛。

你说村里的成年男性都排查完了?有没有漏掉的?”

凌萧答道:“排查完了,不会有漏掉的,我们当初是一个一个过的。”

这时,雷火像是无意得问了一句:

“这死者孙红军以前是在哪打工的?”

凌萧随口答道:

“潘兰花说是在广东,具体地方不知道。孙红军的父母最初也问过,他们也不知道具体的打工地点。”

雷火回过头问凌萧:

“那怎么确定孙红军是在广东打工的?”

凌萧答道:

“没有确定,只是潘兰花说的。最开始查失踪人口的时候,嫌疑目标是赵万昌和孙红军两个人无法确定去向。

后来,从孙福来嘴里证实孙红军案发当时在家,所以就把精力都集中在了赵万昌身上,结果你知道赵万昌突然回来了,这才让我们把注意力重新集中在孙红军身上。

后来就突破了孙青林,还有潘兰花,那么孙红军打工的去向也就无所谓了,也就没有再进一步细查。”

说到这,凌萧疑惑的问道:“雷队,这孙红军在哪打工和这个案子我看不出有什么关联呀?”

雷火摇了摇头说道:“我也没说有什么关联,就是在想,这个案子还有什么遗漏的地方,想寻找点线索罢了。”

雷火收起笔记本说道:“这样,唐古,我看先发协查通报吧,按照无名尸发,给附近的省市县都发。”

“对了,”雷火最后特别交代:“给广东省公安厅也发一份,反正不在乎多这一份。”

“好,”唐古答道:“我马上去办。”

雷火起身说道:“我去给局领导们好好汇报这个案子了。”

第二天上午,后井乡派出所的温所长打来电话,说是孙红军有一封信寄到了村委会,村干部不知道怎么处理,就交到了派出所。

温所长问有没有用,需要的话给二大队送过来。

雷火想了想就让所里把信送到二大队,先看看是什么东西。

结果信送到后,雷火打开一看是一封法院的传票,要求孙红军9月1日上午九点到庭。

落款是广东省云白县人民法院。

雷火拿着这张传票,左看右看,然后把凌萧叫了过来说道“

“小萧,你去跟这个法院联系一下,看看是怎么回事?”

凌萧接过传票,应声而去。

凌萧打了几个电话,终于联系上了主管这个案子的法官。

对方称这是今天六月份对方是当地的一家装修公司,法人叫张宝汤,起诉孙红军的一起货款债务纠纷案子。

由于是打的电话,虽然凌萧已经表明身份自己是彭城县公安局的刑警,但对方还是很谨慎的只说了一些大概的内容,不肯再透漏详细情况。

凌萧把情况跟雷火汇报了一下,觉得这就是一个债务纠纷案子,应该和现在侦办的案子没什么关系,建议把传票交给孙红军父母就算完了,反正孙红军人也不在了,让他家人自己处理吧。

雷火觉得不能这么简单处理,原因有两个:

一是孙红军在广东还有债务纠纷,说明他很可能在那还有资产,按照法律规定这些都应该是他和潘兰花的共同财产。但现在这种情形,潘兰花显然不能亲自前往广东去处理这些事务。

二是孙红军在潘兰花杀人案件中虽然是受害人,但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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