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卷 第十七章 获封中军将 越国婚姻法 (2/2)
向范蠡,却听范蠡笑道:“大王,阿青便是那与白猿打闹,领悟出绝世剑法的姑娘,也是长风的……”
勾践了然,哈哈笑道:“原来如此,寡人准了。”
“谢大王。”
……
出宫的路上,范蠡对罗长风笑道:“长风,你与阿青的婚事也该提上日程了吧?若再不成婚,可就违反我越国法令了哦!”
罗长风一怔,忙问究竟,经范蠡解释,罗长风才知道,越国还有这么一条法令。
当年越国败于吴国,使人口锐减,勾践自吴国归来后,颁布法令,女子年满十七,必须嫁人,而男子年满二十,也必须娶妻,否则家中父母便有罪。
注:史书记载,越王勾践以丧败之余,生齿亏减,乃著令使壮者勿娶老妻,老者勿娶少妇;女子十七不嫁,男子二十不娶,其父母俱有罪;孕妇将产,告于官,使医守之;生男赐以壶酒一犬(猎犬),生女赐以壶酒一豚(猪);生子三人,官养其二,生子二人,官养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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