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看书网 » 历史小说 » 特种兵之从新兵营开始崛起最新章节列表 » 第27章亡命徒的气势 (1/2)

第27章亡命徒的气势 (1/2)

文/脸上两道疤

对于普通人,或者普通混混来说,街头干仗就一个字,狠,谁狠谁就赢。

所以,你可能会看到,一个人追着十几个人打,十几个人抱头逃窜的景象。

而作为亡命徒,已经是而立之年的康武,今天晚上独自面对六七个小混混的围攻,康武彻底摇滚了一把。

康武见后面的人冲上来后,瞪着眼睛,抿着嘴唇,右手拿着抢来的刀,再一次窜进了人群,双方正式碰撞。

五个小混混把康武围在中间,提着刀就朝康武身上砍去,他们砍的地方都是大腿,屁股,胳膊等这些不会致人死亡的地方。

而康武不一样,他拿这刀不是砍,而是扎,扎的地方全部是脖子,胸口这些致命之地。

双方接触后,不到五秒的时间,康武的胳膊,大腿相继中刀,但是康武不管不问,只盯着自己前方的一个小混混,抬手就朝对方的肚子捅了上去。

“噗呲!”

小混混一刀刚下去,还没来得及收力的时候,康武一刀直接怼在了对方的肚子上,刀尖进去五厘米之深。

“刺啦!”

对方忍了一下,又是一刀砍下,康武皱了下眉头后,再次举刀,这次是对方的脖子,他是奔着下死手去的。

“我艹!”小混混见康武的刀朝着脖子扎去,慌乱之下,急忙抬手挡了一下。

“噗呲!”

刀尖直接扎进对方的手掌,余力带着对方的手掌,怼在了他的脸上。

“啊!”

这名小混混惨叫一声,拔腿就跑,被彻底吓破了胆子。

康武见对方跑了以后,这才看向其他人,拿着刀,横向一扫,朝着其他人的脖子处砍去。

“哗啦啦!”

其他四名小混混见状急忙后退一步避开。

康武见状,再次往前一步,抬刀再砍,目标仍然是对方的脖子。

这次,一名小混混反应慢了一点,躲避不及,被一刀干在了侧面的脖子上。

“澎!”

砍刀横着砍在对方的脖子上,刀刃完全没入。

“啊!”

对方惨叫一声,一屁股坐在地下,摸着自己的脖子上的伤口,脸色惨白无比。

“掉了,我脑袋掉了!”随后,一声声崩溃的叫喊声携带着哭声传了出来,声音异常凄凉和慌张。

康武见状,根本没管对方,再次上前一步。

“疯子!”剩下的小混混见状,掉头就窜,速度奇快无比。

五名小混混从围攻康武开始,到四散而逃,其过程不超过十秒。

这十秒时间,康武身中三刀,对方一人肚子受伤,一人脖子受伤直接被吓崩溃。

这就是亡命徒,真名的亡命徒!

就这十秒时间,康武所在地方,有数摊鲜血,看起来无比血腥。

这边康武干跑小混混的时候,王辰和仇中正式接触,双方没有对白,直接开干。

仇中上前后,举刀就朝王辰劈去,是的,就是劈去,犹如劈柴火一样,看起来要把王辰一刀两断一样。

只见仇中,右手举起砍刀,从腰部发力,砍刀携带着风声,直劈王辰的肩膀,这一下,仇中把吃奶的劲都使了出来,可见他对王辰的恨意。

“艹!”王辰心下一惊,急忙后退,幸亏王辰的反应速度快,这要是隔一般人,仇中的这招必中,即使以王辰的反应速度,也差点被砍中。

仇中见一刀未中,又收力不住,当下做了一个动作,这个动作完全违背了定律一样,宛如古代的绝世刀客。

只见仇中左脚撑地,腰部猛的用力,右脚在地面一蹬,随后整个身体的力量带动着仇中的胳膊,胳膊带着刀,在上一刀力还没用完的时候,刀的方向被瞬间改变,横着扫向王辰。

如果把仇中用刀的轨迹做一个说明的话,那就是一个“l”的轨迹,只不过竖着的轨迹没有走完,在半路变向了。

“我去你大爷吧。”王辰慌乱之下,再次后退,差点身形不稳,这才堪堪避过仇中的刀法。

王辰避过后,仇中却遭殃了,中途强行变力,还打空,这让仇中的身形顿时不稳,整个人被带的转了半圈,暂时定在原地。

王辰敏锐把握住了这一战机,嗷的一下就扑了上去,举起手中的板砖,犹如灌篮一般,劈头盖脸的直接砸在了仇中的脑袋上。

“澎!”

一声闷响,王辰手中的板砖碎裂成三块。

“扑通!”

仇中在原地站了一秒后,直接翻着白眼跌倒在地,晕了过去。

随后脑袋上的鲜血,漫过仇中的头发,顺着仇中的脸蛋就流到了地上,又过了两秒,康武的脑袋上肿起小孩拳头一样的大包,宛如又长了一个小脑袋一样。

一招制敌!

“装尼玛的什么绝世刀客!”王辰踢了仇中两脚,确认仇中只是晕了过去,这才扔下手中残缺的板砖。

另外一边康武一人干跑五人后,拿着刀一步步就朝着大毛走了过去。

“你他妈找的人也不行啊。”康武边走边嘲讽道。

此刻,康武身上数处刀伤都流着鲜血,鲜血沾满了他的身体,鲜血在路灯的照射上,看着异常诡异,给康武身上添了一丝莫名的色彩。

大毛是何等任务,虽然没有康武入行早,但是也是一个彻头彻尾的亡命徒,遇事情绝对不虚。

大毛见康武朝着自己走过来,目光中出现一丝狠辣,随后从后腰处掏出一把防五四,直接把子弹上膛,对着康武道“跪下!再走一步打死你!”

“呵呵!

(快捷键 ←) 上一章:第26章街头恶战章节列表下一页:第28章柯乐遇险(1/2)(快捷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