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看书网 » 都市小说 » 宠物小精灵之善恶扭蛋最新章节列表 » 第113章桧皮道馆之战续 (1/2)

第113章桧皮道馆之战续 (1/2)

文/九天玄鸷

小洛神色莫名,望着对面场地上站立着的红色精灵,手中举起了精灵球,红色的光线一闪而逝。

“辛苦了派拉斯特,你做得很好了,先回来休息一下吧。”

身躯摇摇欲坠的派拉斯特被收回到了精灵球中,很快,接替它的同伴跃然而出。

身披闪烁着金属质感的甲壳,双足站立的身影背脊笔直,无形的肃杀威势以它为中心向四周扩散。

来者正是小洛的巨钳螳螂!

两只外表相似的精灵默然对立,忽然,双方的身影迅疾而动。

小洛和阿笔的指令接连而至。

“子弹拳!”

“影子分身!”

小洛的巨钳螳螂身形快如闪电,如赤色的流星般闪现至阿笔的半场,右臂高抬,硕大的钳子蓄势待发。

阿笔的巨钳螳螂身影连闪,瞬息间已将数道影子分身布满了它所在的半场,虚虚实实,静观其变。

很快,两者便进行了第一轮交锋。

弥漫着银白色金属质感的能量自小洛巨钳螳螂的螯钳处升腾而起,出拳如风,呼吸间数十拳尽出,强劲的拳风穿透阿笔巨钳螳螂的虚影呼啸而过。

突然,小洛这边的虫系战士如有所感,立即迅速扭转腰身,双钳交叉护在身前。

锵——

宛若金铁交鸣般的声音传出,震得两位训练家的耳膜都隐隐作痛。

两只外表近乎一模一样的精灵正螯钳相击,贴身角力。

小洛巨钳螳螂的双臂猛然用力,一把将对方架开。

阿笔的巨钳螳螂就势后退,卸掉了力道,稳稳落地。

一记“劈开”试探完毕,阿笔对于对手的基本属性有了初步的了解。

自己这边的力量稍逊一筹,对方果然不是一只能够轻易解决的精灵啊。

阿笔释然地轻笑,继续下令道:“巨钳螳螂,使用‘剑舞’”。

小洛毫不迟疑:“高速移动,‘电光一闪’打断它!”

唰——

小洛的巨钳螳螂如一道红色的闪光,霎时间便来到了刚刚开始了旋转的阿笔巨钳螳螂身前。

阿笔这边的巨钳螳螂眼见着对手冲撞过来,旋转不停,只是足间用力一顿地面,借着旋转的力道偏离开了这一击。

小洛的巨钳螳螂一击未中,凭借着娴熟的对战技巧以及丰富的对战经验,双足快速交替踩踏地面,硬生生止住了冲势,旋即旋身挥拳,一记“子弹拳”弹射而出,正中对手!

阿笔的巨钳螳螂闷哼一声,强忍着“子弹拳”带来的冲击,最终完成了“剑舞”的招式。

见状,小洛示意自己的精灵后撤些许,己方的增益型buff也要刷起来。

“聚气,高速移动。”

自己的巨钳螳螂动作敏捷地纵跃回了自己的半场,在片刻之间便完成了“聚气”。

然后,沉默的虫系战士就拖曳着赤红色的尾迹正面迎上了对方的巨钳螳螂。

阿笔淡紫色的眼瞳中一片沉静,红光闪烁的影像在他的眼中只残留了须臾。

“巨钳螳螂,燕返。”

阿笔这边的巨钳螳螂双膝微屈,身体跃离地面,以奇诡的角度避开了对方精灵的攻击。

唰——

在空中旋转了一圈后,飞快地向着对方的后心攻去。

小洛连忙出声道:“影子分身!”

原本背对着阿笔巨钳螳螂的精灵,眨眼间便成为了一横排,栩栩如生的影像颇具有迷惑性。

只是,外界的干扰对于阿笔的巨钳螳螂来说,微乎其微。

乒——

阿笔巨钳螳螂的“燕返”切斩中了目标。只是,并不是如它原本预计中的那般击中对方后心处的要害。

小洛的巨钳螳螂在千钧一发之际,双钳挥击出“子弹拳”,在“技术高手”特性的加成下仓促地接下了对方强化了攻击力后的一击。

小洛的巨钳螳螂基础属性要略高于对方,此时,它浑身发力,再度架开了对面巨钳螳螂的双钳。

两只精灵开始进行了最为原始的肉搏。

一时间,拳影纷飞,双方身形矫健地辗转腾挪,攻防之势瞬息万变。

阿笔身为一名普通的碳基人类,自身的动态视力很快便无法跟上越斗越凶的两只精灵,只得无奈地扯了扯嘴角。

这时,小洛作为一名超能力者的优势就渐渐显现了出来。

物理感知不够,精神感知来凑!

小洛的巨钳螳螂走得是敏捷高暴击流,现在需要控制住对方。

小洛以精神力感知着两只巨钳螳螂的极速对欧进程,忽然大喝道:“就是现在,清除浓雾!”

“什么?!”阿笔一惊,他在之前可从没见过有任何飞天螳螂一系的精灵使用出这个招式。

“清除浓雾”这一技能实在是比较小众,因此作为原本在游戏第四世代才登场的技能,目前还处于阿笔的知识盲区内。

不过,从今天开始,他就会记住这个招式了。

小洛的巨钳螳螂收钳后跳一小步,背后透明的鞘翅迅速振动,一股强大的风压立时从它所在的方向向着阿笔巨钳螳螂站立的位置碾压过去。

面对着突如其来的强风,饶是巨钳螳螂这种自带机甲的精灵都有些吃不消。

阿笔的巨钳螳螂将双钳交叉护在头前,沉重的身躯被吹得缓缓后移,凌厉的攻势顿时消散得无影无踪。

好机会!

面对着行动受限的对手,小洛这边立即就采取了行动。

“巨钳螳螂,子弹拳!”

砰、砰、砰——

小洛的巨钳

(快捷键 ←) 上一章:第112章桧皮道馆之战章节列表下一页:第114章桐树林与午后时光(1/2)(快捷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