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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七章 奇怪的遗物 (1/2)

文/盏灯彧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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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备即刻点了几个人,派他们前往绿柳庄,找来侍奉甄鉴的婢女、庄户。

这一来一回,天色转眼就暗沉下来。

甄鉴跪在公堂上一言未发,唯有看到林氏被带上来时,神色才有了微妙的变化。

刘备将一切看在眼里,心想:这甄鉴虽然可恶,但是看起来却是真心实意喜欢林氏的,既然是真心实意,那么买凶杀人也是有可能的。

等到崔林归来,刘备连忙问道:“德儒,情况如何?”

崔林道:“大人,咱们被骗了。”

“什么?”

崔林深吸一口气,缓缓吐出,说道:“孔子穷乎陈、蔡之间,藜羹不斟,七日不尝粒,昼寝。颜回索米,得而爨(cuan)之。

几熟,孔子望见颜回攫(jue二声)其甑(zeng)中而食之,孔子佯为不见之。少顷,食熟,谒孔子而进食,孔子起曰:‘今者梦见先君,食洁而后馈。’

颜回对曰:‘不可!向者煤炱(tai)乎甑中,弃食不祥,回攫而饭之。’

孔子叹曰:‘所信者目也,而目犹不可信;所恃者心也,而心犹不足恃。弟子记之,知人固不易也!’故知非难也,所以知人难也。大人可知此故事的出处?”

刘备想了一会儿,说道:“我记得好像是在《吕氏春秋》中提到过,似乎说的是耳听为虚,眼见未必是实,要想真正认识一个人,是非常困难的。”

“德儒怎么突然说起这个来了,难道仲若为难你了?”

崔林摇头说道:“大人误会了,我是感叹杀害韩静的凶手,好高明的手段啊。”

“怎么?”

“大人请看。”崔林从怀中拿出一个布包,打开后里面是两根银针。一根漆黑,另一根则银光闪闪。

“这是什么?”

崔林说道:“大人还记得韩静的死因吗?”

“不就是中毒而死吗?德儒啊,你就别卖关子了,到底是怎么回事?”

“大人,这根变黑的银针,是我探其喉所得,这根没有变黑的,则是我探其腹所得。除此之外,我还发现韩静脖颈被人扭断了。”

刘备大吃一惊,说道:“如此说来,韩静是先被人杀死,然后再灌入毒药的!”

“正是如此。照此推测,单威和白智豪一定是看到了杀人凶手,所以才会一死一失踪。”

“可是,单威是自杀的呀!”

“此处便是可疑的地方!”崔林叹了一口气,说道:“真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啊。”

刘备问道:“德儒,你说会不会是甄鉴杀人灭口?”

“请问大人审问过甄鉴了没有?”

“还没有,去绿柳庄的人还没有回来,无法断定甄鉴的话是真是假。”

“那么林氏呢?”

“也没有审问,我想等你回来以后再说。”

“太好了。大人,你再看看这个。”崔林放下银针,接着又拿出了一封书信。

刘备拿过书信,仔细阅读的了一番,顿时眉头紧锁。

崔林见状说道:“大人,这是一封和离书。”

“和离书?”

“是的。这是韩静的遗物之一,上面写明了他自愿与林氏和离而非休掉林氏。”

“这……”

事情发展到这,越来越让刘备惊讶了。

一份休书和一份和离书,两者之间虽然结果相似,但是意义却大相径庭!

休书很多电视剧都有演过,但是和离书却很少。

和离书是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汉代的婚姻制度虽然赋予妇女离婚的自由,但同时也给予丈夫更大的休妻特权。丈夫无须任何法律手续,只要写一纸“休书”,责令妻子离开夫家,他们的夫妻关系就算解除了。

休妻也并非可以随意休掉的,东汉就有七个条件,如果满足了这七个条件,男方才可以休掉妻子。

这七个条件分别是:一无子,二**,三不顺父母,四口多言,五盗窃,六妒忌,七恶疾。这七个的特权,不仅是自私的,也是极不人道的。

《礼记·昬义》指出:“男女有别而后夫妇有义,夫妇有义而后父子有亲,父子有亲而后君臣有正。”

《中庸》有言:“君子之道,造端于夫妇。”婚姻被认为是人伦之始。

为了限制七去,律法上又写明了三不去已是补充。即:“有所取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

第一,是指结婚时女方父母健在,休妻时已去世,原来的大家庭已不存在,休妻等于是无家可归,这样一来男方是不能休妻的。

第二,是指和丈夫一起为父亲或母亲守孝三年的不能被休。

第三,是指丈夫娶妻的时候贫贱,后来富贵了也不能离婚。

虽有三不去补充,但是恶疾及奸者不在此列。

无论如何补充,古代法律的不公平,都无法遮掩。

但是韩静能够写出和离书而非休书,这一点让刘备心中非常疑惑。

是想,一个正常的男人,知道自己妻子出轨后,在有休妻的特权情况下,依然使用和离的办法,将自己的财产分给女方。

难道这世上真有如此大度的人?还是说……此事另有隐情?

“大人,你在想什么啊?”崔林见刘备目光呆滞,于是开口问道。

刘备闻言回过神来,问道:“德儒,你不是说这是韩静的遗物之一吗,那剩下那几个的遗物呢?”

“大人请看,这是蒋奇从火盆里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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