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知中国者,中国人之中国也。中国之一块土,为我始祖黄帝所遗传,子子孙孙,绵绵延延,生于斯,长于斯,衣食于斯,当共守而如替。有异种贱族,染指于我中国,侵占我皇汉民族之一切权利者,吾同胞当不惜生命,共逐之以复我权利。
一、人人当知平等自由之大义。有生之初,无人不自由,即无人不平等,初无所谓君也。所谓臣也。若尧、舜,若禹、稷,其能尽义务于同胞,开莫大之利益,以孝敬于同胞,故吾同胞视之为代表,尊之为君,实不过一团体之头领耳。而平等自由也自若。后世之人,不知此意,一任无数之民贼、独夫、大冠、巨盗,举众人所有而独有之,以为一家一姓之私产,而自尊曰君,曰皇帝,使天下之人无一平等,无一自由,甚至使成吉思仟、觉罗福临等,以游牧贱族,入主我中国,以羞我始祖黄帝于九原,故我同胞今日之革命.当共逐君临我之异种,**专制我之君主,以复我天赋之人权.以立于性天智日之下,以与我同胞熙熙攘攘,游幸于平等自由城郭之中。
一、当有政治法律之观念。政治者,一国办事之总机关也,非一二人所得有之事也。譬如机器,各机之能运动,要在一总枢纽,倘使余机有损,则枢纽不灵。人民之于政治,亦犹是也。然人民无政治上之观念,则灭亡随之;鉴于印度,鉴于波兰,鉴于已亡之国罔不然。法律者,所以范围我同胞,使之无过失耳。昔有曰:“野蛮人无自由。”野蛮人何以无自由?无法律之谓耳。我能杀人,人亦能杀我,是两不自由也。条顿人之自治力,驾于他种人者何?有法律亡观念故耳。由斯三义,更生四种:
一曰养成上天下地,惟我独尊,独立不羁之精神。
一曰养成冒险进取,赴汤蹈火,乐死不辟之气慨。
一曰养成相亲相爱。爱群敬己,尽瘁义务之公德。
一曰养成个人自治,团体自治,以进人格之人群。
第四章革命必剖清人种
地球之有黄白二种,乃天予之以聪明才武,两不相下之本质,使之发扬蹈厉,交战于天演界中,为亘古角力较智之大市场,即为终古物竞进化之大舞台。夫人之爱其种也,其内必有所结,而后外有所排。故始焉自结其家族以排他家族,继焉自结其乡族以排他乡族,继焉自结其部族以排他部族,终焉自结其国族以排他国族,此世界人种之公理,抑亦人种产历史之大原因也。吾黄种,吾黄种之中国之皇汉人种,吾就东洋历史上,能相结相排之人种,为我同胞述之,使有所观感焉。
亚细亚黄色人种,约别为二种:曰中国人种,曰西伯利亚人种。
中国人种蔓延于中国本部、西藏及后印度一带地方,更详别为三族:
第一,汉族。汉族者,东洋史上最特色之人种,即吾同胞是也。据中国本部,栖息黄河沿岸,而次第蕃殖于四方,自古司东亚文化之木铎者,实惟我皇汉民族焉。朝鲜、日本亦为我汉族所蕃殖。
第二,西藏族。自西藏蔓延克什米尔、泥八刺及缅甸一带地方,殷周时之氐、羌,秦汉时之月氏,唐之吐蕃,南宋之西夏等,皆属此族。
第三,交趾支那族。自支那西南部(即云南、贵州诸省),而蔓延于安南、暹罗等国,此族在古代,似占据中国本部,而为汉族所渐次驱逐者,周以前之苗民、荆蛮,唐之南诏,盖属此族。
西伯利亚人种,自东方亚细亚北部.蕃殖北方亚细亚一带,今更详别之,凡四族。
第四,蒙古族。原蕃殖于西伯利亚之贝加尔湖东边一带,其后次第南下,今日乃自内外蒙古,蔓延天山北路一带地方。元朝由此族而起,将统一欧亚。印度之莫卧尔帝国,亦由此起。
第五,通古斯族。自朝鲜北部,经满洲而蔓延于黑龙江附近地。秦汉时之东胡,汉以后之鲜卑,隋唐时之(革末)(革曷),唐末之契丹,宋之女真等,皆属此族。今日入主我中国之满洲人,亦由此族而兴焉。
第六,土耳其族。原蕃殖于内外蒙古地;后渐西移,今日则自天山南路,凡中央亚细亚一带地方,多为此族占据。周以前之獯鬻、(犭严)狁,汉之匈奴,南北朝之柔然,隋之突厥,唐之回纥等,皆属此族。今东欧之土耳其,亦此族所建。
今就今日人种之能成立者,列表如下:
汉族(中国人)
朝鲜人
暹罗人
黄种: 中 国 人 种: 其他:日本人
西藏人
其他亚西亚东部人
蒙古族
满洲人(今日之所谓政府皇帝者)
蒙古族:西伯利亚人(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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