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看书网 » 恐怖小说 » 冥婚恶灵:我的驱魔恋人最新章节列表 » 122.第122章 相约百年 (1/2)

122.第122章 相约百年 (1/2)

文/不过奈河桥

一段梵音响起,《地藏王轮回经》庄严的咒文在山洞中回荡,阎景岩淡然的站在山洞中间,一双眼睛温柔的注视着林倩。

而林倩也在同时看着他,很让人意外的是,林倩竟然没有哭。但是眼中的伤心和绝望,却比哭还让人难受。

阎逸轩围着阎景岩用朱砂画了一道圈,然后点燃了一把火,把家传的‘阎王令’和阎老爷子的名帖丢进火中。

不大一会,一团阴冷的黑影徒然出现在山洞里,让原本就阴冷的山洞,更加冰冷彻骨。黑影围着阎逸轩点燃的火堆看了看,然后转身把手搭在阎景岩的身上。

他见状急忙把早就准备好的冥币元宝丢入火堆,火堆的火势顿时暴涨,让这些瞬间化成灰烬。

“这是阎家的人,想必功德簿上也有记录,希望阴差大人多照顾。”见到阴差手下了买路钱,阎逸轩也松了一口气。

阎景岩看了看林倩,又看了看阎逸轩,张了张嘴,似乎有什么话想说,却因为阴差的压制无法说出口。

而阎逸轩却明白了他的意思,对他点了点头:“你放心,我代表阎家向你保证,林倩此生衣食无忧。”

阎景岩得到了阎逸轩的承诺,开心了笑了起来,再次深深的看向林倩,眼眸中写满了不舍。

幽幽的蓝光逐渐破碎开来,形成一个个光点逐渐消失在空气中,光点中阎景岩的笑脸仿佛依旧。

林倩呆呆的看着光点消失,企图伸手去捞,却只捞了一场空。

她徒劳的站在空荡荡的山洞里,放声大喊:“岩,记得我们的约定。”

“连就连,你我相约定百年。

谁若97岁死,奈何桥上等三年。

连就连,你我相约定百年。

相恋只盼长相守,奈何桥上等千年

连就连,你我相约定百年。

不怕永世堕轮回,只愿世世长相恋

连就连,你我相约定百年。

不羡西天乐无穷,只羡鸳鸯不羡仙。”

..

下午,姜家别院。

姜家这座老宅就坐落在安阳山脚下,据说有二百多年的历史了,是明清时候的建筑。

中午的时候,洛小小和阎逸轩送走了阎景岩,又安顿好了林倩,就下山来到了这里。据留守在这里的拥人说,这里一般到了晚上就会出现怪事,所以阎逸轩带着洛小小赶来,打算提前坐下准备。

林倩最终还是没有离开明心庵,可是阎逸轩却授意无凡师太不要给她剃度,只让她先住在庙里。

对此洛小小十分不解,可是阎逸轩却淡淡的看了她一眼,然后告诉她。

“如果,我是阎景岩,我也不会希望自己的女人就这么苦守一生。我更大的希望是她忘记我,然后好好的活下去。”

看着阎逸轩一脸淡然,她就好像看到阎景岩离开时的眼神,心里不禁一阵疼痛。据说阎老爷子也是早年丧偶一生未再娶,也许阎家人骨子里都有着这种痴情吧?

“在想什么呢?”

就在她胡思乱想的时候,突然条毛毯搭在了她的肩上,紧接着一双手从她身后抱住了她,一股熟悉的薄荷味顿时传来过来,让她心中一暖。

洛小小抬头看着阎逸轩,叹息道:“在想林倩和阎景岩。阎景岩会落个魂魄残缺,都是为了守护林倩吧。”

阎逸轩坐到洛小小身边,伸手拦着她的肩膀:“是啊,本来阎景岩身上有阎家的魂印,就算在阳间滞留些日子,阴差也不会管。可是他却用魂体对抗妖鬼,那只妖鬼就算他,还活着都不可能是对手,何况他一个没有怨气刚死不到五年的新鬼。所以他这状态不去阴司都不行了,随时会魂飞魄散。”

“何苦呢?”洛小小摇了摇头。

阎逸轩却深深的看着她:“你不懂。”

洛小小听到阎逸轩这三个字,眉毛挑了挑:“那你说说。”

阎逸轩却似乎不打算再说这个,摇了摇头,转移话题道:“知道阎景岩临走前和我说了什么吗?”

听到这个洛小小也来了兴趣,目不转睛的看着他

阎逸轩皱了皱眉头道:“他之前去查的是我父母失踪的事,据他说你母亲也和我父母是一起失踪的。”

“什么?”洛小小听到这个差点跳了起来,母亲的失踪一直是她的心结,可是她爸也不肯和她多说些什么,这个时候听到这个她的心顿时狂跳了起来,“然后呢?”

阎逸轩却遗憾的摇了摇头:“他也没查到就被不明身份的人害死了,只知道其中关系很大似乎还牵扯到阴司,而且还是在湘西那边出的事。”

听到‘湘西’两个字,洛小小一下就想到了云家:“难道是云家?”

阎逸轩迟疑了一下又道:“不好说,云家自从百年前被讨伐过后,早已收敛了许多,而且这些年不管是洛家还是阎家都没放松过对他们的监控。”

他说着拍了拍洛小小肩膀:“放心,我叫老张去追查了。”

没想到他话音没落,手机就响了起来,正好是老张来的电话。

接起电话,阎逸轩没说几句就脸色一变,然后匆匆忙忙的挂掉电话,打开了笔记本电脑。

洛小小见到阎逸轩的神情,也起了好奇心,凑到电脑前一起看。

电脑屏幕上是一张照片,看日期是刚刚拍的,照片上只有一个棕色的陶罐,罐子上画着古怪的符号,罐子似乎是刚从土里挖出来的,还粘着新鲜的泥土。

洛小小看着照片不解的问:“这是什么?”

阎逸轩没有回答,而是点

(快捷键 ←) 上一章:121.第121章 送魂章节列表下一页:123.第123章 义务(1/2)(快捷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