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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一审13 (1/2)

文/夏冬

我在中学时曾经谈过恋爱,后来我开始忙我的生意,再没有时间谈恋爱。我的年龄大了,妈妈在美国一直催促我快点找个合适的男人嫁出去。我的恋爱经验不丰富,不知道该如何寻找合适的男人作丈夫。

我来归德后认识了徐虹,我认为徐虹是天底下最善良最高尚的女人,我仰慕她信认她,把她看作我的亲姐姐。因为我相信徐虹,所以我认为她认可的男人应该都是优秀的。

我首先考虑的是常雨泽。我知道常雨泽跟徐虹已经在办理离婚手续了,我希望常雨泽离婚后能追求我,我当时并不认为常雨泽是一个坏男人,他跟徐虹离婚只是两人感情不合而已。

常雨泽当时可能另有考虑,他没有选择我。对此,我非常庆幸。

接下来我才考虑张锋。张锋没有多少文化,比较粗俗,不象常雨泽那样说话斯文。但是徐虹认为张锋品德高尚,又有上进心,是一个不错的男人。再经过我的考察,我最终选择了张锋,不仅确立恋爱关系,很快又跟他办理了结婚手续。

我不觉得我的婚姻是儿戏,我是经过慎重考虑才做出的决定。只是,我跟张锋是闪婚,闪婚不犯法吧?”

旁听席上的众人无不对殷蔓蔓的说辞瞠目结舌,天底下哪有这样白痴的女人,因为相信徐虹是一个可信的女人,所以她认可或者曾经认可的男人都是优秀的。

陈律师:“你既然首选常雨泽,根据你刚才所说的理由,是因为徐虹认可常雨泽,你怎么知道徐虹认可常雨泽?”

殷蔓蔓:“徐虹以前肯定认可常雨泽,否则的话就不会嫁给他,还给他生下一个宝贝女儿。至于他们离婚,自然是双方没有了感情,没有了维持婚姻的动力和基础。”

陈律师:“据我调查了解所知,张锋曾在你的公司任职小车司机,你对他的观感并不好,你甚至曾经用‘癞蛤蟆张’称呼他。是不是这样?”

殷蔓蔓:“是的,我曾经这样称呼过我的丈夫。但是,我要强调的是,虽然我语言上这样称呼他,蔑视他,我内心里并没有歧视他的意思。

我坚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尽管我是公司老板,他是我公司里的员工,尽管我有亿万家产,他只能够吃饱饭,但是我跟他在法律地位上是完全平等的,都有完全独立的人格,都享受一样的权力,承担一样的义务。

我以前之所以曾用‘癞蛤蟆’来称呼我的丈夫,其实我有嘲讽他的意思,我知道张锋也非常仰慕徐虹,曾经有过追求她的念头,我认为徐虹是一个完美无暇的女人,就象一只遨游在九天云霄的白天鹅,张锋这样的俗人不配追求她。”

陈律师:“你认为张锋的身份与你就很般配吗?”

殷蔓蔓:“希望对方律师不要产生这样错误的概念。我前面说过了,不管钱财多少出身如何,我跟张锋在法律地位上是完全平等的,我嫁给他,他娶了我,没有任何值得大惊小怪的地方。

我的择偶观念很简单,有房有车有稳定工作或者说公务员,这些男方条件对我来说一文不值,我的条件就三条,一要正常男人,二要忠于婚姻,三要有上进心。

我是一个世俗之人,做生意挣钱;张锋也是一个俗人,想尽一切办法挣大钱。俗人跟俗人结婚没有什么大惊小怪的。”

陈律师:“据我调查了解,你把张锋带到美国,跟他办理结婚手续,并非是你真心要与他结婚,而只是为了帮助徐虹摆脱张锋的纠缠。是不是这样?”

殷蔓蔓立即辩驳:“谣言,绝对是谣言。对方律师敢在法庭上说这样的话,希望你能承担造谣的法律责任!”

听到殷蔓蔓矢口否认她和许娜都曾经说过的话,常雨泽深感遗憾,她现在是一想帮助徐虹,宁可自降她的身价也不愿说出或做出有损徐虹利益的事情。

陈律师:“你确信你跟张锋的婚姻是因为爱和感情没有掺杂其他不正常因素吗?”

殷蔓蔓:“我确信我和张锋是自愿结婚的,我爱他,他也爱我,我会忠于婚姻,他也会忠于婚姻。上帝会见证我们的婚姻。”

陈律师也觉得好笑,殷蔓蔓连上帝都扯出来当她的证人了。在庭审前,陈律师已经通过常雨泽了解了殷蔓蔓与张锋结婚的闹剧,即便没有了解,他也不会轻信殷与张是因爱而结合,两人的身份和财产天壤之别,一个美国多金小姐绝对不会自愿嫁给一个中国的卑微的洗脚。

陈律师:“对方证人曾跟张锋签订有婚前协议,结婚后你的丈夫张锋将无权使用你一分钱的财产,这是你爱你丈夫的表现吗?”

殷蔓蔓:“这有什么大惊小怪的吗?在我们国家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很正常,我婚前的财产是我个人做生意挣来的,我的丈夫张锋没有给我贡献一分钱的收益,他自然无权享用。”

陈律师提出一个高难度的话题:“既然你说是因为爱才自愿与张锋结合,那么我想知道你跟张锋的亲密程度如何,你跟他是否同居,是否发生过性关系?”

徐虹立即提出抗议,要求法庭制止陈律师不当的问题。

法庭支持徐虹的意见,提醒辩方律师不得向对方询问不适当的问题,并告知殷蔓蔓可以不回答辩方律师提出的这个问题。

殷蔓蔓没有回避,反而大大方方回答:“我是自愿嫁给张锋的,自我们领取结婚证的那一刻起,我和张锋就已经是合法夫妻,妻子和丈夫**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我和我的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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