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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一审15 (2/2)

文/夏冬
可厚非。

但是,请辩方律师注意这个问题,被告人是先在外面偷窥郑卫华的办公室,然后又跑进郑卫华的办公室,冲着套间的房门连开两枪。

根据被告人的供述,他冲房门开枪时确信郑卫华和某个女人正在房间里面。他是警察,应该非常清楚手枪子弹的杀伤力,如果穿透房门后可能会射中房间里的人,轻者受伤,重者会造成死亡。

一个警察,公务之外,手持枪械,闯进一家市级行政单位,公然向该单位领导开枪,虽然是隔着房门,但也是非常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

根据被告人的供述,他在闯进银监局之前已经删掉最有力的视频证据,他在没有任何有利证据的前提下还敢冒然开枪,他是不是确信他射出的子弹一定能够打中郑卫华和他的妻子!那样的话,即便造成伤害甚至人命案,但是他取得了有利证据,法庭审判就会因为他的妻子先有过错而相对减轻他的刑事责任呢?”

陈律师立即驳斥徐虹的话说:“不是这样的,你只是臆测而已。我的当事人根本没有杀人动机,他连伤人的动机也没有,他赶到郑卫华的办公室,之所以开枪,是为了向你和郑卫华发出警告,希望你们能知错认错,向我的当事人忏悔,请求我的当事人原凉。”

对于常雨泽在银监局开枪这个证据,陈律师与范丽和常雨泽已经商榷许久,最终达成的应对策略是:常雨泽开枪并非有意伤害徐虹和郑卫华,更不是想射杀他们,只是对他们发出警告,震慑他们的无耻行径。为了让这个论点看得更合理些,再给常雨泽加上“受通奸场面刺激,导致情绪激愤”的理由。

检方提出这个证据时,陈律师最担心徐虹一口咬定常雨泽开枪就是想射杀他们,前有常雨泽银监局开枪意图射杀郑卫华,后有常雨泽枪杀张锋,这种证据链会对常雨泽的辩护大大不利。

徐虹回避与陈律师的辩论,直接询问常雨泽:“被告人对着郑卫华办公室里的房门连开两枪,你是想枪杀屋里面的人,还是只想用开枪来威慑郑卫华呢?”

常雨泽:“我开枪是警告你和郑卫华,我当时是比较气愤,但是我并不想开枪伤害你们。”

其实,他当时是真想枪杀那个老东西,如果不是在法庭上,他会大声对她说:老子当时就是想杀死你们这对狗男女!

徐虹:“辩方律师刚才所说,你删掉了在外面偷拍到的证据,然后闯进郑卫华的办公室,打算现场捉奸,你认为现场捉奸比偷拍证据更有说服力,你认可这个说法吗?”

常雨泽:“是的,我认可。”

徐虹:“可是,被告人你的所说与所做是不对应的,你闯进郑卫华的办公室就是为了现场捉奸,但是你的做法恰恰相反。

你先是在银监局办公楼一楼大厅与大楼保安发生争执,你拿枪打晕保安人员,高调闯进郑卫华的办公室,紧接着又对套间房门连开两枪。

被告人身为警察,理应采取合理适当的方式捉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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