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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四章 公堂之上无特权 (2/3)

文/包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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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统治阶级用来维护自己统治的工具。当然,如果当这个法律对他们统治用处不大,自然可以要随便改变了,这个也就是皇帝可以掌握立法权的缘故。甚至法律比起普通命令更重要,这个法律是维护统治底线的东西,李世民当然要认可法律比普通诏令更重要。

“好,皇上,既然律法乃是皇帝您亲自制定的,并且您也承认律法比起诏书更有权威。而我大唐万民都知道,面对皇帝的诏令那必须要尊崇,不然也就是违抗命令,必须要严惩。这个律法是皇帝下达的规范诏令,也是诏令的一种,只不过没有那么明显。皇帝您口含天宪,乃是掌握这个立法之大权。律法乃是您最终决定确立的,哪怕刑部也只是有建议,没有最终决定的权力。律法既然是君王亲自设立,律法也就是君王诏令的一种,甚至是最高的层次的诏令。既然面对普通诏令都要遵从,并且不能够违抗,违者严惩,那违抗律法岂不是啊哟依律处置?如果违抗律法,也就是违抗皇上您的诏令,这个没有问题吧?”时不凡说道。

“没错,可是他一个县尉……”李世民还是想要用等级制来说,可是时不凡赶紧打断。

时不凡知道凡是辩论,有时候必须要打算对方的思维,有时候必要的时候要利用打断的战术,让对方思维混乱。这种是一种战术上的运用,是一种无耻的辩论手段,诡辩当中的一种行为战术。一旦对方思维混乱了,那你也就有机可乘了。

“皇上,既然律法是您的诏令,甚至是最高层次的诏令,那执法者也就是您的传令使者。皇上如果你让宫廷内侍去转达制书或者是宣读诏书的使者,那天下万民和文武百官不也是要尊敬的听从的吗?虽然也许传令之人身份比较低微,可是他代表都是皇帝您,如果侮辱使者,也就是在侮辱皇帝您?之前臣代表我大唐去和突厥人商讨,突厥人为何不敢对我下手?那是因为臣代表了我大唐,如果侮辱我也就是在侮辱大唐,这样才是他们不敢对我下手的原因。”

“所以文武百官不敢轻视皇帝您,自然不敢侮辱传令的使者。而执法者是负责执行皇帝命令您下达的‘诏令’之人,那理应受到尊重。如若侮辱执法者,也就是在侮辱皇帝您制定的律法,那更是在侮辱皇帝您的诏书?侮辱皇帝您的诏书,和侮辱皇帝您有何区别?”

李世民感觉自己好像被绕进去了,时不凡故意的把这个法律说成是皇帝下达的“命令”,这个从古代的立法思想来说也都没有错,因为法律是皇帝统治的工具,法律是皇帝“口含天宪”制定的,这样说法律是诏令也不为过,甚至比起普通诏令都要更高级。如若侮辱传达诏令的使者,也就是在侮辱皇帝,这样是当然的。可是时不凡偷换概念说这个执法者是皇帝传达诏令的人,理应享受和皇帝派出去传达诏令使者的一样的地位待遇,如果这样的概念类比之下,好像从理论上也都是有所说得清。

“哼,我就不信你敢否认!如果你敢否认,那你也就是在否认法律是皇帝的命令,否认法律是皇帝的命令,你也就是等于否认皇帝拥有立法权。我就不信了,你敢否认皇帝有立法权这个思想体系。一旦你敢否认皇帝有立法权,你这个皇位甚至未来的大唐江山也都会出现统治思想上的巨大漏洞,你会敢如此?只要你还是想要承认立法权在皇帝手里面,那你也就不敢否认我的话,不敢否认我的话,你也就不能够惩罚刘仁轨。”时不凡说道。

李世民最后感觉脑子都有些当机了,最后干脆不想了,直接无可奈何的说:“哈哈哈哈,时不凡啊时不凡,朕知道,你这次也是在诡辩。可是,朕却没有办法说什么。要说诡辩这一行,我大唐没有人能够超越你。”

“好了,朕服了,你要替刘仁轨求情,你必须要给朕一个说得过去的理由,不然朕不好交代!”

时不凡接着说:“皇上,其实这个事情也可以把坏事变成好事。皇帝可以以此为由,刘仁轨不但无过错,反而有功。今后皇帝可以声明,执法者等同于皇帝的传令之使者。当然,这个执法者也要按照皇帝所设立之律法来执行,不能够随便加以额外的处罚。”

“这样可以加强公堂之上的尊严,不然各种皇族亲贵都敢随便行不法之事。臣层听闻不少亲贵的家人,仗着自己家里的亲贵之身份,往往在公堂之上敢肆意嚣张。可是身为执法之官,却不敢予以惩罚,这个岂不是在纵容犯法?纵容犯法,也就是在动摇我大唐统治之根基。如若皇帝承认执法者和传令使者同等身份,侮辱执法者等同于侮辱传达诏令的使者,这样等同于侮辱皇上,那这样可以说是给了执法者的一个护身。这样不但有助于执法者尽可能的无顾忌的公正执法,更可以维护我大唐安宁。”

“不然,公堂之上,居然都敢公然侮辱执法者,这样法律的威严何在?而法律是皇上您设立的‘诏令’之一,是我大唐统治的最根基最低底线的规矩。如果连执法者都可以被随便侮辱,那今天也许不会出问题,明天也没有问题,可是后天一定会有问题的。执法者无法有效执法,那皇上您设立法律有何用处?”

“所以,在公堂之上,臣以为要给予执法者传令使者的身份,这样才能够避免他人肆意侮辱。这个乃是加强我大唐律法的根源,今后任何人在公堂之上,不能够有任何特权。从上至太子,下到普通百姓,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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