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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1/2)

文/天宇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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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大虫死尸昨日正午发现,下午入葬。百块大洋陪葬的事只有几个家仆知道,难道是他们通风报信,引来别处的江洋大盗?”

“不可能!”土司大老爷说:“家仆同屋睡,况且守更者巡防严密,从不敢怠慢。有谁出门,能做到神不知鬼不觉呢?”

“这就怪了。”侯警官说。

“对了,今早我听人说,哄抢棺木者,还有捡到铁铲和锄头的。”土司大老爷突然说道。

侯警官眼睛一亮,说:“我以为真没有任何蛛丝马迹呢。这是个重大线索,早上你为何不与我说?”

“我思忖,仅凭铁铲锄头,就能断定盗墓人?”

“土司老爷,您就有所不知了。”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工夫。至此,侯警官对破案已成竹在胸了。

中午吃饭时,侯警官信步向山寨下的河东村走去。河东村头有棵上百年的白果(银杏)树,巨大树冠遮去数十米地,胳膊粗的树根盘根错节,裸露在地面上。树下有一锃亮磨盘,清凌凌的洞溪河从大山里流出来绕此而过。自从有了河东村,这里就成了大众及过往商旅的好去处。天下事大到溥仪被撵出故宫、与二妃(淑、丽二妃--1912年清朝灭亡之后,末代皇帝仍然在紫禁城的宫中,并且仍然享有皇帝的名号。当然,这个名号是虚的,只是在紫禁城内有效,一旦出了紫禁城,就没人承认了,所以,溥仪在当时,又被称为“废帝”“逊帝”。1924年,冯玉祥发动“北京政《n—-》变”,将溥仪一家子人,从紫禁城驱逐了出去,溥仪则拖家带口,住进了天津‘张园’--前清知名武臣张彪的住宅。在那段日子里,废帝溥仪除了拥有皇后婉容以外,还拥有一个妃子,她的名字叫作“文绣”--蒙古旗人,封号为“淑妃”。淑妃文绣自1922年嫁给溥仪之后,始终跟随溥仪,并与溥仪共同生活了9年,但是,文绣于1931年秋,突然向天津地区法院起诉溥仪,并最终以庭外和解的形式达成了离婚协议,与溥仪分道扬镳了。这个事件在当时,轰动一时,时称“刀妃革命”--这里确有一段鲜为人知的秘密。1931年初夏,文绣突然从溥仪的住宅出走,去了哪里呢?去了一家律师事务所--文绣通过律师,发出了一个律师函给溥仪。文绣的律师函,大致是这样写的:我文绣跟你溥仪,跟了9年了,你竟然没有和我过一次夫妻生活。我每天孤枕难眠,暗自流泪。这样的日子,简直就不是人过的。我现在正式向你提出分居。以后,溥仪你必须每月定一个日子,来和我同房一次,否则,我只能到法院去起诉你。淑妃文绣的突然出走,并发律师函,公然闹分居,此时的溥仪十分慌张,此事关乎大清皇帝的脸面,万万不可张扬。溥仪急得团团转。像个热锅上的蚂蚁。于是,溥仪聘请了大律师林廷琛,叫他去和文绣谈判。这个林廷琛律师,本身就是“清室驻天津办事处”这个“皮包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接到溥仪的委托之后,林律师通过多方打听,找到了文绣下榻的住所,并试图劝说文绣回心转意、踏上归途。不料,文绣在林大律师眼前,却放声大哭,并说了以下的一番话:林律师,我直至如今,仍然是处《n-》女之身,九年了,受尽了这种有名无实的婚姻的虐《n-》待,现在我也是没有办法了,我也只能找律师,依法维护我应有的人《n-》权!文绣提出溥仪应尽丈夫的义务,和自己过夫妻生活的这种要求,溥仪是无法满,n-》足的,理由很简单,不是不愿意,而是因为溥仪身体有病,他办不到。所以,林律师从中斡旋,自然不会有什么实质性的结果。当年秋天,文绣在天津向地区法院递交了诉状,正式起诉溥仪,要求离婚。不久,双方通过庭外和解的方式,达成了和解和离婚的协议。依据这份协议,文绣和溥仪断绝一切关系,溥仪需要一次向文绣支付55000元作为赡养费,而文绣作为代价的,则答应终身不再嫁人。为什么溥仪在离婚协议上要求文绣终身不再嫁人呢?因为文绣毕竟是皇室的妃子,曾经的妃子若下嫁给平民,将有损清皇帝的脸面--溥仪是这样认为的。旋即,在一群遗老的的怂恿下,清皇族也宣布正式废除文绣“淑妃”的封号。文绣从此,成为一介平民。文绣见信之后,也回了一封信给这个远房兄弟,原文如下:你虽然是我的族兄,但是我们不同祖父、也不同父亲,从来也不来往,我嫁给溥仪9年了,你没有来看望过我一次,现要你以族兄的名义,不顾中华民(n-)国刑法第299条和第325条的规定,公然叫我去死,又公然诽谤我。你对清朝的忠勇,令人佩服,但是,我受祖宗的教诲,以守法为做人之本。身为清朝子民的时候,我守清朝的法;身为民《n-。〉国国民,我守民〈n-。〉国的法。1924年底溥仪被冯玉祥驱赶出宫时,他曾说过:坚决不做民〈n-〉国国民,我当时随身带了剪刀,随时准备跟随溥仪去死。为大清殉葬。后来是溥仪自己去了天津,开始做了民(n-)国国民了,那么就应该遵守民〈n-。》国的法律,依据民《n-。〉国宪法第六条,民〈n-〉国国民不分男女、不分种族、不分宗教、不分阶级,在法律上一律平等。我嫁给溥仪之后,守了九年的活寡,从未受过平等的待遇,所以我请了律师,要求分居,这不过是我想敦促溥仪依据民〈n-〉国的法律,尽丈夫的义务,给我人道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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