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治民族、剥削阶级所奉行的这种强迫同化政策,造成民族隔阂、对抗和冲突,毒化民族关系,加深民族壁垒,是妨碍民族接近,阻碍历史进步的。”
而“自然同化是历史发展中的进步现象,强制同化是建立在被同化民族的痛苦的基础上的,是违背被同化民族意愿的。
因而是民族压迫的一种表现,我们坚决反对。”
许多著作在论述民族融合的过程中显示出民族融合的实质,它是各族“互相交往、互相联系、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共同的东西日益增多,原有的特征越来越少,直到完全消失的结果。”
由此看来,上述著作对于民族同化与民族融合二词区别得是很清楚的,民族同化存在贬义词的性质也是很明确的,而民族融合的性质自然有所不同,有的著作甚至提出“不应在民族不平等条件仍然存在的情况下,轻易地谈民族融合问题。”
至于民族融合是否只存在于无阶级、无压迫的共产主义社会,从发表的论著看来,这是一个人们探讨较少的问题,但也不乏一些精辟的见解。
比如,《辞海》民族融合条有两项释文:“在共-产主义基础上,民族差别逐渐消失,世界各民族差别逐渐消失,世界各民族形成为一个共同的整体??指历史上的一些民族(或其一部分)自然形成为一体的现象。”
《辞海》如此编排释文,反映了编者的观点,即承认在阶级社会中也存在民族融合。
翁独健先生主编的《中国民族关系史纲要》从中国的历史事实出发,对阶级社会中存不存在民族融合,如何表述历史上一些民族汇入另一些民族的问题给予了非常明确而客观的回答。
书中说:“从我国和世界上的民族关系看来,历史上一个民族合于另一个民族,存在着两种情况和方式。一种是采取政治强制手段使一个民族合于另一个民族;一种是通过经济文化的作用使一个民族经过自然渐进的过程合于另一民族。
这两种情况和方式,不管用什么名称来表示和概括,它们都是客观存在的。
人们习惯地把前一种情况称为同化,把后一种情况称为融合。
这种称法,既反映了它们的存在,又反映了它们的区别,是比较妥当和科学的。
因此,我们不同意历史上只有融合没有同化的观点,也不同意历史上只有同化没有融合的观点,因为它们没能正确区别地反映历史事实。
应该根据历史存在的上述两种情况,以确定和称为民族同化或民族融合。”
作者认为,由于长期相处,关系密切和通过经济文化的作用,使一个民族自然融合于另一个民族的情况,在中国历史上大量存在,通过强制手段迫使民族同化也屡见不鲜。
之所以讲这么多,是因为民族融合是中国古代历史上一种进步的历史现象,是我国古代民族关系的主流,它是在不同民族间经常出现的经济、文化及生活习俗相互交流、学习,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具有共同地域、共同语言、共同经济生活、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人们的共同体的过程。
它是历史上经常发生的进步现象,是民族间的自然融合,也是多民族国家由分裂走向统一的必然发展趋势的前提。
民族融合的过程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就是少数民族封建化的过程(如北孝文帝的改革)。
但马克思主义反对凭借政治暴力和民族特权进行强行同化,赞同民族间的自然同化,历史上一切自然同化现象的发生主要是经济力量决定的,比如落后民族以武力征服先进民族而最终被后者所同化。
而民族融合的含义的话,对民族融合这个概念的理解,有两个方面的含义。
一是在表述全球民族消亡的途径和方式时,民族融合是指全世界建立共产主义社会以后,民族特征与民族差别逐渐消失,形成一个没有民族界限的人类整体的历史过程。
二是把民族融合作为一种普遍的历史现象来看待,它是指历史上两个以上的民族,由于互相接近、互相影响,最终形成为一个民族的现象。
我们在讲述历史上的民族关系时,通常是在后一个层面上来使用民族融合这个概念的。
因为,民族的融合是多民族国家的普遍现象,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古今中外民族共同体的形成、变化、发展,都与民族融合紧密相关。
还有民族融合的方式的话,从我国以及世界上的民族关系来看,一个民族合于另一个民族,存在着两种情况或方式。
一种是采取政治强制手段把一个民族合于另一个民族;一种是通过经济、文化的作用,使一个民族经过自然的过程合于另一个民族。
为了比较妥当和科学地表示这两种客观存在的情况或方式,人们又习惯地把通过政治强制使一个民族合于另一个民族的情况称为同化。
把通过经济、文化的作用使一个民族自然地合于另一个民族的情况称为融合。
在中国多民族的关系史上,既有强制同化,又有自然融合,相互之间分分合合,聚聚散散,错综而又复杂。
民族的自然融合是民族间经济、文化以及生活习惯密切联系的结果,是一个互相渗透的过程,在我国历史大量存在,且有两种具体的表现形式:一是落后民族在先进民族经济文化的强烈影响下,逐渐融合于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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