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一的社会就是体现了道的社会。认为在这个社会中,无为而常符合自然。郭象注称:“任其自然,故至一。”《淮南子》较多以“自然”的观念论述天地之道和为政之道,称“天下之事,不可为也,因其自然而推之”。意谓不论自然界或者人类社会,凡事都要循道而行,自然而然,不可勉强。认为天高地厚,昼日夜月,阴阳变化,列星高悬,船浮于水,车行于陆,都是自然而然的事。“两木相摩而热,金火相守而流,圆者常转,窾者主浮,自然之势也”。又称“物有以自然,而后人事有治也”,认为至人之治,“心与神处,形与性调,静而体德,动而理通,随自然之性而缘不得已之化,洞然无为而天下自和,淡然无欲而民自朴,无?祥而民不夭,不忿争而养足,兼包海内,泽及后世”,《通玄真经·自然》篇,则从人主之术的角度充分论述了“自然”治政的内容,认为人主推行王道就是“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清雌性绿头鸭和幼鸭──繁殖是延续生命的要点雌性绿头鸭和幼鸭──繁殖是延续生命的要点静而不动,一度而下徭,因循任下,责成而不劳,谋无失策,举无过事,言无文章,行无仪表,进退应时,动静循理,美丑不好憎,赏罚不喜怒。名各自名,类各自以,事由自然,莫出于己”。当然“所谓无为者,非谓其引之不来,推之不去,迫而不应,感而不动,坚滞而不流,卷握而不散,谓其私志不入公道,嗜欲不挂正术,循理而举事,因资而立功,推自然之势,曲故不得容,事成而身不伐,功立而名不有”。但是圣人也要立法以规范社会,“圣人立法以导民之心,各使自然,故生者无德,死者无怨”。立法的目的就是使民众“自然”,生死都心情舒畅。
早期道教继承了道家关于“自然”的思想。《老子想尔注》称“自然,道也”,“自然者,与道同号异体,令更相法,皆共法道也”。《太平经》则称“元气自然,共为天地之性也”,就是说,自然和元气一样,都是高于天地的东西。又称“比若地上生草木,岂有类也。是元气守道而生如此矣。自然守道而行,万物皆得其所矣”。意思是,自然而然地循道而行,万物都可以得到它自身所处的地位,这也是将“自然”视作“道”的一种特性。葛洪《抱朴子内篇》明确指出“自然”是天道的特性,称“天道无为,任物自然,无亲无疏,无彼无此也”,而万物的“变化”又是自然的特性,“变化者,乃天地之自然”。葛洪还在《明本》篇中评论了班固贬司马迁“先黄老而后六经”的公案,认为“迁之洽闻,旁综幽隐,沙汰事物之臧否,核实古人之邪正。其评论也,实原本于自然,其褒贬也,皆准的乎至理”,认为自然就是天道。《黄庭内景玉经》也多有以“自然”代替“道”的经句,如:“兼行形中八景神,二十四真出自然”,“六府修治洁如素,虚无自然道之故”,“还魂返魄道自然”等,据梁丘子注,“三八二十四真人,皆自然之道气”,“虚无十有二气,自然为先”,“拘魂制魄,令不动作。帝在身中,道以自然”。道教类书《无上秘要·入自然品》,引用一些道教的经典,将“自然”同修道成真相联系。《妙真经》称“自然者,道之真也”,“人为道能自然者,故道可得而通”,意思是,得道的人是懂得道的自然而然的特性的,如果要勉强为之,就不能得道,也就是“不知其所由然”。《洞玄自然经诀》提出所谓真人,就是“体洞虚无,与道合真,同于自然,无所不能,无所不知,无所不通”。
“与道合真”和“同于自然”的意义是相当的,“同于自然”就是得道的意思。《洞玄空洞灵章经》还描述得道仙真“飞天携提,游宴紫晨,握运留年,永享自然”。《西升经》明确提出“道”的最重要性质是“自然”,称“告子道要,云道自然”。
唐代道士李荣注:“自然者,内无自性,外绝因待,清虚玄寂,莫测所由,名曰自然。不可以自他,分其内外;不可以有无,定其形质;不可以阴阳,定其气象;不可以因缘,穷其根叶。
所谓虚无自然之大道也。”他认为自然是一个既无形质,又无内涵,没有因果,不可分析的概念。这个观点在唐代道士孟安排编撰的《道教义枢》中,得到了进一步的说明。卷八《道教义》有“自然义”,称“自然者,本无自性。既无自性,有何作者?作者既无,复有何法?此则无自无他,无物无我。
岂得定执以为常计。绝待自然,宜治此也”,“故自是不自之自,然是不然之然。不然之然无所不然,不自之自无所不自。
无所不自故他亦成自,无所不然故他亦成然”,“不然之然亦无所不然,故自亦成然,是则自之与他,俱有然义。今但明自然者,以‘他’语涉物,义成有待,自名当己,宜以语绝也”。因此,“自然”是为众生“强立名字耳”。上述文意总的说来就是自然并无自己内在的性质,也没有造成它的“作者”,因而也没有自然的运动法则。
手机阅读: http://m.69kshu.win/25869/
发表书评: http://www.69kshu.win/book/25869.html
为了方便下次阅读,你可以在顶部"加入书签"记录本次( 第九十六章 自然)的阅读记录,下次打开书架即可看到!请向你的朋友(QQ、博客、微信等方式)推荐本书,时岄谢谢您的支持!!